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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子女有多少繼承權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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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獲得是有繼承權獲得的規定的,一般來說子女是具備有相應的繼承權的,那麼對於繼承權來說應該怎麼樣獲得呢?獲得的時候有哪些規定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帶來前妻子女有多少繼承權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前妻子女有多少繼承權


依照相關法律,前妻留下的孩子是有繼承權的,而且繼承權和現在的妻子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權利主體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二、放棄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放棄房產繼承同樣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公證,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不需要公證,就有明示的放棄的文件,比如聲明等。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三、未成年人可以代替過世的父或母繼承遺產嗎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母親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先過世,未成年人可以代替父親或母親繼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遺產,繼承的份額一般僅限於父親或母親有權利繼承的部分。
對於已經過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其他親屬的遺產,未成年的子女不可以代替父親或母親繼承。例如,未成年人的叔叔過世了,沒有妻子和兒女,本來未成年人的父親有權利繼承叔叔的遺產,但是,父親比叔叔先過世,那麼未成年人就沒有權利繼承叔叔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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