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的份額怎樣計算
遺產繼承的份額這樣計算: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繼承遺產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項
繼承遺產分割的注意事項如下: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3.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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