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地役權的效力有哪些

2023年11月04日 - txt下載
在實踐中,地役權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地役權的效力有哪些
1、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3、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併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地役權的性質有哪些
(一)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之上的物權
(二)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的不動產便利之用的權利
(三)地役權具有從屬性
1、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
2、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其他權利的標的
3、地役權隨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消滅而消滅
(四)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滅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與負擔上的不可分性
三、地役權分類
(一)積極地役權與消極地役權。以地役權的實現方式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積極地役權和消極地役權。積極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可在供役地上為一定的積極行為的地役權,也稱作為地役權。消極地役權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地役權,因其負有一定不作為的義務,而非單純的容忍義務,又稱不作為地役權。
(二)地役權的繼續地役權與非繼續地役權。以地役權的行使方式或權利實現的時間是否繼續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繼續地役權和非繼續地役權。前者指權利的行使無須每次都有地役權人的行為,而權利卻能不間斷地實現的地役權,道路與設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權利人在持續地行使地役權。消極地役權一般均為繼續地役權。後者又稱間斷地役權,是指權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權利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否則無法實現其權利的地役權。
(三)表見地役權與非表見地役權。以地役權的存在是否表現於外部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表見地役權和非表見地役權。前者是指權利的存續,能自外界得以知曉,有外部事實予以表現地役權,如通行地役權或地面排水地役權等。後者是指權利的存續,不能從外界予以認識,無外部事實作為表現的地役權,如埋設地下管線的地役權、眺望地役權、採光地役權、特定營業禁止地役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