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涉外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3年11月05日

- txt下載

  一、涉外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涉外協議離婚手續主要包括了;
  (一)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
  (二)到內地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三)出具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以及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等材料;
  (四)工作人員將其出具的材料審核之後符合條件的予以離婚登記。

  二、如何構成離婚呢


  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辦理涉外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涉外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一種:
  (一)外國人、港澳台居民、華僑、出國留學等人員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
  (二)內地居民須持本人的戶口簿(戶口卡上婚姻狀況一欄應註明「有配偶」,未註明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戶口須本人戶口卡原件及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居民身份證;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應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涉及到外國人的協議離婚在需要普通協議離婚的相關資料之外,其中一方還需要攜帶相關的國際旅行證件。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