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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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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很少,而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於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篇文章為您整理了一些關於破壞選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破壞選舉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詳細內容了解。
一、破壞選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破壞選舉罪的犯罪構成主要從下面幾點來分析:
(一)、主體方面。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既可以是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公民,也可以是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公民,還可以是選舉工作人員。
(二)主觀方面。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出於破壞選舉或妨害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利的目的。
(三)客體方面。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選舉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客觀方面。破壞選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破壞選舉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破壞選舉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破壞選舉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破壞的選舉活動必須是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活動。
2.行為人在選舉中實施了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
3.行為人破壞選舉的行為足以造成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後果。
4.破壞選舉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破壞選舉案屬於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轄權。
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系利用職權實施破壞選舉,則該犯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以上是小編關於破壞選舉罪問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可以上律圖網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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