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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關稅壁壘解決方法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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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關稅壁壘解決方法主要有進行技術的創新,提高產品的質量,制定或者實施市場的多元化戰略措施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我國的關稅計稅方式有按照從量計征的,從價計征的或者兩者復合的計征方式,其中從價計征是以貨物的價格為計稅依據,而從量是以貨物的數量或重量為計算依據。


一、

非關稅壁壘解決方法


1、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
2、制定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
3、加快制定和完善技術標註和法規;
4、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二、

關稅的計稅依據


《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 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第十九條 規定,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三、

計稅的類型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價稅。如中國產品稅的計稅依據為產品銷售收入,即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單位銷售價格的乘積。


2、從量計征


從量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為計稅依據,按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數量、重量、面積等)計算,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量稅。如中國的資源稅,對原油以實際產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為“噸”;對天然氣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是“千立方米”。


3、從量從價復合計征


徵稅對象的價格和數量均為其計稅依據。


4、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納稅人經營商品品類或目的特殊情況下,適用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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