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險如何賠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險的賠償標準如下:
1.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此外,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交通事故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交通事故沒有證據能立案。提示您,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是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有起訴狀,是受訴法院管轄的就應當予以立案。無證據不影響立案,影響案件的勝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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