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舉報他人的,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追究其誹謗責任,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一、
無證據舉報他人的,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三、
1.只要不是有意誣告就沒問題,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話,最多會被告知舉報人舉報錯誤或不準確而已,不會有任何的處罰。
2.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追究其誹謗責任,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引用法條
一、
沒證據怎麼舉報別人
無證據舉報他人的,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三、
經查舉報人舉報不實咋處理
1.只要不是有意誣告就沒問題,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話,最多會被告知舉報人舉報錯誤或不準確而已,不會有任何的處罰。
2.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追究其誹謗責任,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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