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繫電話;
2.合同標的;
3.標的物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款或者報酬;
4.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5.違約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經濟合同訴訟期有多長時間
經濟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遭受損害之日起二十年內都沒有起訴的,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合同內容有錯誤如何處理
合同內容有誤當事人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內容。提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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