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倍賠償金的獲得條件是什麼
雙倍補償金一般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有:
1.適用條件不同。補償金的補償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補償金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3.單向或雙向不同。補償金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補償金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三、公司不給賠償金如何處理
提醒您,公司不給賠償金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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