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完合同房子不想租了怎麼辦
簽完合同房子不想租了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但是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因違約而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房子的合同怎麼寫?
1.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租賃期限;
3.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4.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項;
5.房屋設施的維修事宜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
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租房合同未滿續租簽有效嗎
租房合同未滿續租簽有效,但是續簽的合同不會簽訂後就立即生效,因為這屬於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需要等原租賃合同到期終止後,續簽的租賃合同才會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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