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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內容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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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內容


  1.承包人的工作有:
  按期開工;
  接受發包人的監督;
  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履行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二、項目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的區別是什麼


  提醒您,項目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的區別是:
  工程範圍不同。工程總承包是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的承包,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三、個人承包工程法律是允許的嗎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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