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銷怎樣才能認定為詐騙罪
傳銷能認定為詐騙罪的情形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客觀有是否實施欺騙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傳銷受害者如何判定
1.是否明知參與傳銷。
2.是否參與發展下線。在傳銷案件發展下線的,一律不應認定為被害人。
3.是否獲得返利、佣金等收益。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獲得返利等收益,不應認定為受害人。
4.參與的時間及活躍程度。如果該會員參與多次活動,且在活動中表現異常活躍,即使未發展會員或者得到返利,也不應認定為被害人。
5.購買產品的次數。有的參與人員未發展會員,但多次構成虛構的產品並從中獲利,一般不宜認定為被害人。提醒您,以上五個方面是認定被害人的關鍵因素,具體到個案,還要結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綜合認定,以免損害真正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三、如何舉報涉嫌傳銷
1.舉報人可以直接到派出所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電話打110舉報。派出所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
2.舉報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根據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是接受舉報和投訴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查處非法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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