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途徑包括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商議解決;或者是一方請求申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要是調解不能解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
醫療事故糾紛的解決方法如下:
1.醫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
2.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申請人民調解;
3.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申請行政調解;
4.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三、
醫療事故的有效時間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一、
有哪些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途徑
醫療事故糾紛的解決方法如下:
1.醫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
2.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申請人民調解;
3.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申請行政調解;
4.醫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三、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還是多久
醫療事故的有效時間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