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組成構成要素是主體實施了違章的醫療行為;在主觀方面存在嚴重的過失;客觀方面實施了嚴重的不負責任等。醫療事故的認定類型包括完全責任和次要責任等。
一、
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是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是存在嚴重過失;
3.客觀方面實施了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4.客體是侵害了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二、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三、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一、
醫療事故罪的組成構成要素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是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是存在嚴重過失;
3.客觀方面實施了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4.客體是侵害了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二、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有哪些類型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三、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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