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衡量醫療過失的準則是行為具有違法性,主觀上存在過錯,有損害結果發生,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發生醫療事故時可以採取和解、調解、訴訟的方式處理。
一、
可以衡量醫療過失的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認定標準為:
1.行為的違法性;
2.主觀上存在過錯;
3.有損害結果發生;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當事人可以採取和解、調解和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維權,具體如下:
1.和解:患方和院方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調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三、
醫療過失的賠償標準有以下幾點: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引用法條
一、
什麼準則可以衡量醫療過失
可以衡量醫療過失的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認定標準為:
1.行為的違法性;
2.主觀上存在過錯;
3.有損害結果發生;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
發生醫療事故時怎麼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當事人可以採取和解、調解和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維權,具體如下:
1.和解:患方和院方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調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三、
醫療過失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醫療過失的賠償標準有以下幾點: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