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中都包含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遇到醫療事故可以自行和解,可以第三方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陪護費等。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
1.自行和解。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一般由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中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代表協商解決方案,具體的流程由各醫療機構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第三方調解。經醫患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中立機構進行調解。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通過調解方式簽訂調解協議後,醫患雙方可持調解協議,向調解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共同申請就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以保障糾紛的徹底解決以及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4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引用法條
一、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中都包含哪些項目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陪護費等。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
遇到醫療事故怎麼處理
1.自行和解。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一般由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中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代表協商解決方案,具體的流程由各醫療機構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第三方調解。經醫患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中立機構進行調解。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通過調解方式簽訂調解協議後,醫患雙方可持調解協議,向調解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共同申請就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以保障糾紛的徹底解決以及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三、
醫療機構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4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引用法條
-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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