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認定需要的證據有五點,即主體證據,還有行為證據和結果證據,以及主觀證據和情節證據,一般由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所取得,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一、
盜竊認定需要的證據如下: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二、
三、
盜竊罪的辯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且有客觀原因尤其贓物直接使用於工作的特性,量刑時應與一般盜竊案有所從輕處罰的區別。
3.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一、
盜竊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盜竊認定需要的證據如下: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二、
單位可以犯盜竊罪嗎
三、
如何為盜竊罪辯護
盜竊罪的辯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且有客觀原因尤其贓物直接使用於工作的特性,量刑時應與一般盜竊案有所從輕處罰的區別。
3.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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