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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應當是什麼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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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應當是什麼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三、故意傷害未遂怎麼界定


  提醒您,故意傷害未遂界定如下:具有明確具體的重傷主觀故意,客觀上已開始實行故意重傷行為,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重傷的結果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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