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方堅持不離的,另一方可以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法院受理之後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的,會判決准予離婚,起訴離婚法院會在三至六個月內作出判決。
離婚官司一方堅持不離的,另一方可以提供不離婚這一方具有過錯的證據,如其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在家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若法院參考上述行為之後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
從起訴離婚到判離需要三至六個月,起訴離婚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能判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提醒您,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離婚官司一方堅持不離怎麼辦
離婚官司一方堅持不離的,另一方可以提供不離婚這一方具有過錯的證據,如其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在家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若法院參考上述行為之後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
二、從起訴離婚到判離需要多久
從起訴離婚到判離需要三至六個月,起訴離婚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能判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提醒您,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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