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意思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2.患者產生了人身損害的後果;
3.醫療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或違反法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賠償等級標準如何界定
提醒您,判定醫療損害的賠償等級是根據醫方是否存在過錯,如醫方存在過錯,則根據過錯比例判定應承擔責任程度。醫療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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