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賠償額該如何計算
非故意的損毀他人財物是需要承擔賠償的,一般是會按物品的實際價值來進行判定;也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財物價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二、故意損害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
1.故意損害財物造成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次數在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
提醒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
1.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占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即行為表現為毀壞財物。關於毀壞的含義,刑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的學說,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說」,即毀壞不限於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二是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者減少的一切行為,包括
3.責任形式
本罪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私財物的毀壞,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