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清算程序對債務人有哪些影響
破產清算程序對債務人的影響包括了債務人喪失對破產財產的處分權,轉由管理人行使;債務人個別清償行為無效等,債務人破產的,其所負債務應當由破產財產進行清償。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
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如下: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3.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三、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多久可以完成?
提醒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清算具體的時間是多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短的幾個月,長的要兩三年時間,主要是看企業的資產能否順利拍賣。企業破產清算與企業的經營一樣不容易,提出破產申請,到清算組成立,經過一系列的破產程序,註銷企業登記,清算程序才算徹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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