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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有效?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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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在發生借貸關係時,是要提供一定的擔保的,雙方就要簽訂擔保合同。那麼如何確定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有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確定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有效


  《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按照約定」的真實意思是指,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可通過約定,否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從屬關係,並同時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擔保責任。
  在此需明確: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擔保與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後者是對主合同無效時債務人應承擔責任的擔保。在主合同無效時,前者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後者由於明確了是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故擔保合同仍有效,擔保人仍須承擔相應責任。即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轉變為圍繞對主合同無效的責任展開,此時若債務人履行債務,此債務已不是主合同債務,而是因主合同無效而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效力關係「另有約定」時,只能是擔保人與債權人就是否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進行約定,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效力才能獨立,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在此情況下,擔保合同所針對的是主合同無效後的擔保責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無效的影響。

  二、主合同是什麼意思


  主合同是與從合同相對的合同分類,是一種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比如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擔保合同就是從合同。如此對合同進行分類有什麼用呢?主要是我國法律有規定,具有特殊的效力。比如: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這是因為借款合同可以單獨存在,而擔保合同要有存在的前提條件。因而我們在日程生活中要保證主合同有效,而在簽訂主合同時要注意一下事項:首先,應掌握簽訂合同的對方個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應註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是合同的主體內容;最後,最為關鍵、也是最後的保護傘——違約條款,即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負何種責任。

  三、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約定擔保合同同時解除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擔保合同沒有效。
  (二)如擔保合同沒有約定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三)擔保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附設的獨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結清,尚有未履行的義務(包括合同解除後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擔保合同並不因主合同的解釋而當然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 【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債務人的責任時,那麼擔保人仍應對該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當然,如果雙方約定合同擔保在主合同解除時同時解除的那麼就不用承擔但是債務人將無法免除責任建議及時聯繫律師。
  借貸合同是屬於借貸合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合同是具有從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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