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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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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抵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獲取資金的方式,其中抵押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那麼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抵押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抵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


  包括延遲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主債權、利息、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如果有特殊情況,擔保的範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
  (一)延遲利息。指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二)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三)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四)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五)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六)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三、抵押擔保責任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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