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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的條款有哪些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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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民法典中合同編對合同的內容有做出相關規定,無論簽訂何種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合法的合同通通是無效的,那麼擔保合同無效的條款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擔保合同無效的條款有哪些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一)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複印件;
  (二)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複印件;
  (三)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複印件;
  (四)擔保人的工資卡複印件;
  (五)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六)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七)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八)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麼意思


  准合同是帶有先決條件的合同。該先決條件是指決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條件。如:許可證落實問題、外匯籌集、待律師審查或者待最終正式文本的列印、正式簽字(相對草簽而言)等。准合同與合同從形式上無根本區別,內容格式均一樣,只是有時定為草本或正式本之別。但從法律上說,有根本的區別。准合同可以在先決條件喪失時自動失敗,而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責任;而合同則必須執行,否則叫違約;。
  自始簽訂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以脅迫,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簽訂的合同認為是無效的,互相串通,如未經擔保對外登記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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