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變更商標的代理人
若尚未實施商標代理行為的,則可以自行協議變更。如已經行使商標代理行為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確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具體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官方受理及審查
商標局會在收到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之後,下達受理通知書,同時開始對於商標進行審查。
4.審查結果的下達
商標局核准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商標變更申請有哪些種類
提醒您,商標變更申請的種類如下:
1.變更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義和地址;
2.變更商標代理人;
3.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
4.更正商標申請或註冊事項。
三、商標變更申請補正通知書如何回復
對《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的答覆,是申請人及代理人應當注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申請的審查進程,甚至可能導致申請無效。提醒您,答覆時要注意一下幾點:
1.補正內容用印表機列印在《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上的相應位置。
2.需要刪除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標註「同意刪除」字樣確認刪除。
3.補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限制在要求補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相應範圍之內,不得另行任意改動、添加。
4.修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分別一一對應,以利於審查工作的繼續進行。
5.補正內容較多,補正通知書上寫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頁(A4紙),並在補正欄目內註明「有附頁」或者「見附頁」字樣更為穩妥。
6.交回空白補正通知書的,商標局將視為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放棄該項目。
7.代理機構章戳應統一位於補正內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蓋補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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