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商標註冊一般需要些什麼資料
註冊商標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必須按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
2.商標圖樣10張;
3.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申請時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核准的經營範圍;
4.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5.商標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
6.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並需經公證機關公證;
7.外國申請人要提交優先權文件。
二、商標註冊的流程是什麼
提醒您,商標註冊的流程有:
1.申請。即申請人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2.受理;
3.初步審核。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
4.異議公告。自初步審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畢;
5.核准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三、商標註冊證書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標註冊證的有效期是十年。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如果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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