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定義侵犯註冊商標罪
侵犯註冊商標罪是指從事工商活動的法人或公民違反商標管理法規,不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且獲取的非法利益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犯罪。我國刑法第213條至215條對侵犯商標權構成犯罪的行為及其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稱為侵犯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提醒您,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3.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的主體;
4.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給他人。
三、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量刑是什麼
1.假冒註冊商標罪規定的量刑標準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可以單處罰金,若假冒註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判處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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