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著作權侵犯的標準是
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如下: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何申訴
直接向法院發起申訴維權。除此之外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權: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提醒您,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三、一般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般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種類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出售、出租、複製、傳播他人作品的;
2.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
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其他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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