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無約定期限應如何處理
合同無約定期限的處理是:
1.當事人可以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履行期限;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期限怎麼約定的
合同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約定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合同期限的上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內義務未履行完該如何處理
提醒您,在合同有效期內義務未履行完的,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後,合同終止,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失效,雙方均沒有繼續履行的義務。民法典允許並尊重當事人對合同期限進行約定,包括生效時間和生效時間。雙方約定有效期限後,雙方均對合同履行時間有了預期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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