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院離婚的做法是當事人帶上起訴狀等材料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進行開庭等。離婚訴訟開庭後可以撤訴的,原告申請即可,再由法院裁定是否允許。
一、
訴訟法院離婚的做法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
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引用法條
一、
訴訟法院離婚怎麼做
訴訟法院離婚的做法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
離婚訴訟開庭後可以撤訴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
提起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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