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懲罰購買了假貨的行為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偽劣產品怎麼定義
提醒您,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變質的;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三、假冒偽劣產品銷售應由哪個權威部門處理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歸工商部門管理,它的職責中有一條就是這麼規定的: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遇到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門的電話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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