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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複議程序如何操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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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複議程序的操作是當事人提出申請,提供財產線索,法院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等。申請財產保全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情況緊急。
一、

財產保全複議程序如何操作


  財產保全複議程序如下操作:
  1.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申請財產保全時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財產保全時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7.申請人提供擔保。
三、

財產保全有效期多久


  財產保全的有效期最長是三年。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依法對財產採取訴訟保全等強制性措施。
  提醒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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