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署的基本原則包括了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以及公平原則等。其中平等原則指雙方的法律地位是相等的,不得將自己意願強加給對方。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簽署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口頭、書面等形式。
一、
合同簽署的基本原則包括: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4.誠信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5.禁止濫用權利和公共秩序的原則。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道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二、
合同簽訂形式有: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3.合同簽訂的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
1.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
2.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且遵從了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條
一、
合同簽署的基本原則包括什麼
合同簽署的基本原則包括: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4.誠信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5.禁止濫用權利和公共秩序的原則。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道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二、
合同簽署的方式
合同簽訂形式有: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3.合同簽訂的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
合同簽署的條件
1.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
2.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且遵從了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