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為債務人代為清償應該滿足的條件有什麼要求

2023年11月15日

- txt下載

為債務人代為清償應該滿足的條件要求是債權債務人之間不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債權人不存在拒絕清償的特別理由、依據債的性質可供清償等。代為清償和代物清償之間的區別是體現在法律概念和清償方式方面。
一、

為債務人代為清償應該滿足的條件有什麼要求


  代為清償的適用條件有:
  1.依照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即使有約定,也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特別理由,債務人也沒有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代為清償和代物清償的區別


  代為清償和代物清償的區別包括:概念不同,清償的方式不同等,代為清償一般是指與債權債務關係無關的第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行為,代物清償則是債務人以他種給付代替其所負擔的給付,從而使債消滅的行為。兩者的聯繫則包括:都屬於債務清償的方式,都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等。
三、

代為清償的效力


  2.對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則依清償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範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於第三人;如果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範圍內代位債權人。
  3.對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委託合同,則適用委託合同的規範,第三人有求償權。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委託合同又無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係,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