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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絕探視子女怎麼辦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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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探望孩子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和前夫協商,如果無法協商,那麼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存在法定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
一、

前夫拒絕探視子女怎麼辦


前夫拒絕讓女方探視子女的情況下,可以先與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下達判決書後,對方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進行配合。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

離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

離婚不探視孩子能夠起訴嗎


離婚不探視孩子不可以起訴。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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