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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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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包括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件;結婚證等。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包括雙方當事人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出於自願的等。
一、

登記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離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

什麼條件需要滿足才能登記離婚


  如下條件需要滿足才能登記離婚: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2.雙方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
  3.雙方都自願離婚的;
  4.雙方對財產債務分割,有子女的,對子女撫養權分割都達成一致意見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

不能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是什麼


  1.男女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男女有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引用法條
  • [1]《婚姻登記條例》第一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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