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撫養問題審理的關鍵是孩子的年齡以及還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等。一般情況下孩子不滿2歲的,則會判給女方撫養。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撫養方患有疾病無力撫養的,另一方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
一、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按照如下標準審理: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權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
離婚撫養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但僅限於普通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引用法條
一、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如何審理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按照如下標準審理: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
離婚後撫養權還能變更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權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
離婚案件撫養權糾紛的審理期限
離婚撫養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但僅限於普通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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