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糾紛調解書應該包括的內容有案由、雙方的基本信息、協議內容等。需要注意的是,糾紛民事調解的期限一般是3到6個月的時間,調解的適用範圍包括家庭糾紛、生產經營糾紛等。
一、
農村糾紛調解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並加蓋院章,註明製作日期。
二、
提醒您,民事調解為立案三到六個月。屬於雙方自願,只要一方不同意,調解馬上結束。法院調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所要遵守的時間和期間限制。由於《民事訴訟法》並未對調解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但是法院調解也是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方式之一,結合調解制度的立法本意,法院調解期限至多也不能超出民事訴訟法關於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相關規定。
三、
1.婚姻家庭糾紛。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係及由此產生的財產關係所引起的各種各種糾紛。主要包括夫妻不和,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產,家庭成員間因分家析產、贍養、撫養、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糾紛。
2.生產經營性糾紛。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以生產為目的所發生的糾紛。包括生產經營及生產資料使用過程中引起的糾紛。
3.財產性糾紛。指由於財產的確認、歸屬、損害等問題所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包括所有權糾紛、使用權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所有權糾紛指對物質財富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的爭議。使用權糾紛指對物的使用權的爭議,如租賃、宅基地糾紛等。債權債務糾紛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因債的履行所發生的糾紛。
4.其它。
一、
農村糾紛調解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糾紛調解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並加蓋院章,註明製作日期。
二、
糾紛民事調解的期限
提醒您,民事調解為立案三到六個月。屬於雙方自願,只要一方不同意,調解馬上結束。法院調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所要遵守的時間和期間限制。由於《民事訴訟法》並未對調解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但是法院調解也是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方式之一,結合調解制度的立法本意,法院調解期限至多也不能超出民事訴訟法關於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相關規定。
三、
民事調解的範圍
1.婚姻家庭糾紛。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係及由此產生的財產關係所引起的各種各種糾紛。主要包括夫妻不和,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產,家庭成員間因分家析產、贍養、撫養、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糾紛。
2.生產經營性糾紛。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以生產為目的所發生的糾紛。包括生產經營及生產資料使用過程中引起的糾紛。
3.財產性糾紛。指由於財產的確認、歸屬、損害等問題所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包括所有權糾紛、使用權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所有權糾紛指對物質財富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的爭議。使用權糾紛指對物的使用權的爭議,如租賃、宅基地糾紛等。債權債務糾紛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因債的履行所發生的糾紛。
4.其它。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