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違反多條規定的處罰方式是,分別決定合併執行。作出行政處罰應當遵循的原則有,依據法律規定處罰原則;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處罰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等。
一、
行政處罰時違反多條法規應當分別決定並且合併執行處罰。有多個違法行為的,分別進行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
二、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6.救濟原則;
7.處罰追究實效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定權限;
2.行政處罰是針對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
3.行政處罰的目的既是為了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違法者予以懲戒,使其以後不再犯;
4.行政處罰是對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引用法條
一、
行政處罰中違反多條規定應該如何處罰
行政處罰時違反多條法規應當分別決定並且合併執行處罰。有多個違法行為的,分別進行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
二、
行政處罰遵循什麼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6.救濟原則;
7.處罰追究實效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
行政處罰的特徵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定權限;
2.行政處罰是針對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
3.行政處罰的目的既是為了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違法者予以懲戒,使其以後不再犯;
4.行政處罰是對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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