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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糾紛起訴被告應該如何提出起訴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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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糾紛起訴被告應該確定起訴的合伙人、撰寫起訴狀、到法院提起訴訟、舉證、到時間後參加法院開庭。合夥債務的認定是合夥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因經營而產生的銀行貸款、拖欠的貨款等債務。
一、

合夥債務糾紛起訴被告應該如何提出起訴


1.以全體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數位為被告;
2.撰寫民事起訴狀;
3.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院會通知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舉證,不舉證也不影響開庭;
5.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

合夥債務的認定


合夥債務是指合夥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因合夥企業經營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如銀行貸款、拖欠的貨款、工資等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三、

合夥債務與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區別


1.合夥企業債務。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會導致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財產去履行債務,合夥財產不夠的,則用合伙人私人財產承擔;
2.合伙人個人債務。合伙人個人財產承擔,有一種情況下,合伙人可能會用自己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承擔。
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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