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確定是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時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等。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一年。
一、
勞動合同生效時間要如下確定: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候。生效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並且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一年,自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
首先勞動合同的幾個內容要全部體現在勞動合同中,並且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其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進行;最後簽訂的雙方要簽字蓋章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引用法條
一、
勞動合同生效時間要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生效時間要如下確定: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候。生效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並且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一年,自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
在我國勞動合同怎麼簽才合法
首先勞動合同的幾個內容要全部體現在勞動合同中,並且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其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進行;最後簽訂的雙方要簽字蓋章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十七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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