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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合集6篇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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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合集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轉讓方簡稱甲方)
  乙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現就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一套安置房(未裝修)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房屋本情況:此房屋屬6+1安置房,位於小池家園水月社區210棟2單元205室,面南朝北,二樓,無電梯,面積為57.0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甲方必須交付下列證明及歸屬房屋的物件(1、原始房卡和原始繳費發票,二者上面均有「沈文龍轉讓張鳳平」字樣。2、拆遷合同複印件,沈文龍身份證複印件,水、電及天然氣發票,以及就房屋相關發票。3、房屋所有鑰匙)後,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房款總金額玖萬壹仟捌佰元(其中包括水、電、天然氣開戶費叄仟貳佰叄拾元),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以上甲方交付的所有證明及房屋附件(所有鑰匙)必須齊全,否則取消此次買賣,並退還乙方押金伍仟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就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後,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理權等,將歸乙方享有或承擔。
  四、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轉讓擁有處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房屋不再有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房屋轉讓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房屋的後期辦理相關證件(房產證等),如證件由乙方直接辦理,產權所有人為乙方姓名,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證件{房產證等}經由甲方現行辦理,所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再行更改為乙方姓名及所有。乙方辦理時,甲方無條件提供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六、如房屋被政府徵收、拆遷或其他等原因,而獲得的補償或新房屋,新
  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戶乙方名下。
  七、成交後,房屋後期裝修,物業所收取的押金,及裝修產生的垃圾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成交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書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編號:
  仙桃市世紀雅園
  世紀雅園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世紀雅園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潘愛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總金額人民幣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戶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稅(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戶費654元。6、電開戶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戶費300元及電話開戶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xx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於交房時投入運行;
  2、物業管理於交房時投入運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戶。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xx年12月10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原告: ,女 , 族, 年 月 日生, 人,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退還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款項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7月2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購買被告開發的位於 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納購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條 交付期限」(詳見《合同》第__頁)約定:「出
  賣人應當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的書面通知。
  鑒於以上事實,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據《合同》「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詳見《合同》第____頁)約定:「……自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故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交房違約金24,860元。
  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貴院,望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需準備的立案材料:
  1、 起訴狀2份
  2、 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
  3、 被告工商查詢卡1張(如法院要求,到薩爾圖工商局列印)
  4、 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1份
  5、 交納購房款票據1份
  6、 訴訟費421.5元,可能還有其它訴訟費50元。
  務必於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費。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一、當事人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後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係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後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有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它們解除權的行使都有相關的期限規定。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過解除權的期限還有效力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國《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由此可見,解除權應在上述法定期限內行使,否則將會導致該權利的消失。且解除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應自解除權發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雖然從僅條文的語境來看,該規定似應理解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況的解除權行使期限。但綜合來看,該款對於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應適用於所有的法定解除權情形。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口頭或書面均可。如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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