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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卡車抵押反擔保合同(精選3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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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卡車抵押反擔保合同(精選3篇)

自有卡車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擔保中心
  乙方: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麵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
  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
  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
  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
  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
  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
  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自有卡車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合計評估價值為---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萬元,履債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徵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並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自有卡車抵押反擔保合同 篇3


  抵押權人:
  鄭州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於甲方為乙方向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願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女士於____年____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後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於西安市高新區______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用於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於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於西安市高新區______號,房號6,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______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範圍包括:
  甲方保證人義務範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條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女士在____年____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後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於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並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
  甲方:鄭州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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