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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強制申請提交後需要多久才開始執行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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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強制申請提交後需要六個月內才開始執行,若人民法院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去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申請、法院受理、申請複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採取強制措施。
一、

執行強制申請提交後需要多久才開始執行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之後,人民法院應該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執行,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執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之後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5.採取強制措施。
三、

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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