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包括哪幾項方面
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包括的方面如下:
1.合法審查。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具備以上條件時,判決維持。
2.違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3.不履行法定職責審查。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合法性審查是指已經形成的醫療費其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預設範圍,有無虛設、亂列項目及分解項目的收費情形;另外可審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各類臨床檢查、治療措施及藥品材料的收費是否超過國家制定的指導價及其浮動標準的幅度。
二、合同審查的基本方法
1.文字審查,即看語言是否規範;
2.逐條審查,即看是否具備合同必備的重要條款;
3.合法性審查,看合同內容、程序是否合法;
4.合理性審查,看合同的約定是否合理。
三、合同審查有哪些基本原則
1.合法有效性原則。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2.公平性原則。所謂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不存在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3.可操作性原則。提醒您,可操作性原則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詳細規定但卻沒有具體操作程序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卻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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