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車婚後算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實物分割的方法進行分割。
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照顧子女是為了子女健康成長的需要,減輕因父母利益分割帶給子女的經濟困難和心理負擔。照顧女方利益則是為了體現實質公平,女方在現實生活中處於弱勢地位,這是由客觀環境和條件決定的,因此法院在判決時往往會考慮到這種情況。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離婚有時是由夫妻一方有過錯引起的,此時法院在判決時就要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比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遺棄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給他們財產,而對於過錯者,法律規定可以少分財產。
4.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法院在考慮處理共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到這些財產要物盡其用,對雙方離婚後儘快展開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處。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這一點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財產僅局限於夫妻兩人之間,不能夠影響到其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利益。
三、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引用法條
一、
婚前共同買車婚後算不算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照顧子女是為了子女健康成長的需要,減輕因父母利益分割帶給子女的經濟困難和心理負擔。照顧女方利益則是為了體現實質公平,女方在現實生活中處於弱勢地位,這是由客觀環境和條件決定的,因此法院在判決時往往會考慮到這種情況。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離婚有時是由夫妻一方有過錯引起的,此時法院在判決時就要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比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遺棄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給他們財產,而對於過錯者,法律規定可以少分財產。
4.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法院在考慮處理共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到這些財產要物盡其用,對雙方離婚後儘快展開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處。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這一點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財產僅局限於夫妻兩人之間,不能夠影響到其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利益。
三、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哪些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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