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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2023年07月31日 - txt下載
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不是。
1、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車時首先不要隨意交押金。買車時,消費者須另行交納的費用主要有附加稅、保險費、上牌費。如銷售者代為辦理保險、上牌、按揭貸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務費。如果按揭貸款不是由銷售者提供擔保的,銷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費者要認真審查銷售者開出的每一筆費用,謹防其渾水摸魚亂收費。
2、合同條款要看清楚。消費者按揭貸款購車,汽車銷售商提供擔保時,其提供的按揭服務合同大多為其事先擬訂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往往有利於銷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設置陷阱,為以後扣留消費者的錢款提供藉口。消費者應當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於不明白的或者有異議的條款,必須當場提出並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3、保險公司可以自主選擇。目前全國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車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各家的費率都不盡相同,有的雖然費用差不多,但保險範圍和免責範圍及比例也不盡相同,消費者完全可以貨比三家,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如果不滿意銷售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消費者有權拒絕。
收「續保押金」無法律依據
對於汽車經銷商向貸款買車的客戶收取「續保押金」這一行為,專家認為缺乏法律依據: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其次,收取續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說法也缺乏法律依據。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說,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麼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已經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於金融公司來說已不存在相應風險,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至於經銷商提到的「車險第一受益人」問題,「受益人」是人壽險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國財產保險法律理論中,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說,即使存在「車險受益人」,根據《保險法》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其獲得保險賠償的順序也排在被保險人之後,因此,約定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律作用。
車險續保押金是必須繳納嗎對於車險進行續保過的人就能夠清楚它的過程以及各項費用繳納都方式,按照相關要求繳納自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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