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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共享單車受傷向誰索賠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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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人們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方便快捷了人們的生活,緩解了交通壓力,同時其低碳環保的出行理念也得到了大力支持。那麼,騎共享單車受傷向誰索賠那?就讓小編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騎共享單車受傷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作為消費者,在因產品缺陷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既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因此,若是共享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鑑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者自身過錯導致損傷的定性:
近日國內發生多起不滿12周歲兒童因騎行共享單車導致的損傷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因此,若是出現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導致受傷的,其監護人將是第一責任人,將承擔主要責任。
某共享單車負責人稱,「市民在使用共享單車前都要先註冊app,未成年人是無法實名認證完成註冊的。如果是正常使用車輛,我們都是有意外保險的。但沒有通過合法正規的操作流程取得共享單車使用的,這種行為是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的。所以希望家長們能夠監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縱容孩子非法使用共享單車。」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責任」。由此可見,即使是租用者自身有過錯導致損傷,依然可以向共享單車企業請求相應的賠償或公平責任下的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了關於騎共享單車受傷向誰索賠的解答,真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要了解更多關於交通出行維權,常見共享單車服務維權問題有哪些出行維權小知識等相關內容請您多多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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